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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CT国际申请中声明的填写!

发布时间:2018.08.29 辽宁省查看:3293 评论:3

        我公司专利的具体情况是,2017年9月申请的中国专利,这个月准备申请PCT,使用PCT电子申请网。专利的申请人是公司,发明人是法人1人(也是我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其中没任何变更。在“姓名”栏下,申请人填了公司和法人(指名该人也是发明人)。联系人也填写的法人(发明人)。
        想请教这种情况下,“声明”栏下关于“发明人的声明”、“关于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的声明”、“关于申请人在申请日权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声明”、“发明人资格声明(仅为指定美国的目的)”、“关于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声明”,这五个声明需要填写哪些呢,查了一些文件,看的有点晕,希望明白的老师指点下,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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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些声明都不是强制的,但是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填写前3个或前4个,第5个声明看你们案子的具体情况喽

    2018/08/29 11: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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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5252003524 发表于 2018-8-29 11:53
    那些声明都不是强制的,但是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填写前3个或前4个,第5个声明看你们案子的 ...

    谢谢!我翻了以前的申请文件,将发明人作为申请人的原因是因为美国的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现在美国已经可以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果我按照国内优先申请的文件保持一样,即公司为申请人,法人为发明人,那就不需要填这些声明了吧?

    2018/09/01 17:1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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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gp4313 发表于 2018-9-1 17:15
    谢谢!我翻了以前的申请文件,将发明人作为申请人的原因是因为美国的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现在美国已经可 ...

    我的想法是,这些说明并不是强制必须填写的,可填可不填,应该都没有问题;只要在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与PCT国际公布的一致就可以了。

    2019/11/26 11: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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