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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无效请求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8.31 北京市查看:4414 评论:7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4)中规定,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这规定是指无效宣告请求只限一个请求人吗?有没有人代理过请求人为1个以上公民或者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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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指南2001中规定:多个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同一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个无效宣告请求,未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未委托同一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联系人;未指定的,以请求书中署名在先的作为联系人。所述单位或者个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递交的文件应当有所有单位和个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签章。不符合该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得知后七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所述文件视为未提交。
    因此,之前是有人代理过请求人为1个以上公民或者企业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许赞有那个案子,LZ感兴趣可以搜一下。

    2010/08/31 16: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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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指南2001中规定:多个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同一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个无效宣告请求,未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未 ...
    himmler 发表于 2010-8-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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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的老皇历不要用了,该段表述用2010版指南看是错误的,不妨核对一下。

    2010/08/31 17: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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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4)中规定,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其无效 ...
    wenjun 发表于 2010-8-3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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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的表述已经非常清楚,不是说无效宣告请求人只限于1人,多人每个人分别提出没有问题;专利权人自己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当且仅当其全部专利权人共同提出无效才可以。不知回答是否正确。

    2010/08/31 17: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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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回复 4# zhangsf110
    理解错误,再好好揣摩一下这样做的本意吧。
    另外我引01版指南只是说以前多个请求人共同提一个无效是可以的。现在不让这样提的原因也很简单。对程序熟悉的人一下就能想明白,我就不多说了。

    2010/08/31 1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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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回复  zhangsf110
    理解错误,再好好揣摩一下这样做的本意吧。
    另外我引01版指南只是说以前多个请求人共同 ...
    himmler 发表于 2010-8-3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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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对比我好像明白了你的用意,原来规定的程序太复杂,修改的目的是节约程序,对不?但是对新手你这招有点太委婉了,明示明说对新手更有利。

    2010/08/31 21:0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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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原先的程序太复杂而且没有必要。现在的程序显然要简单得多,如果有多人事先同谋要提无效的,在现有程序下可约定以其中一人作为请求人。

    2010/08/31 2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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