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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复审案例的疑惑

发布时间:2010.08.16 上海市查看:7663 评论:19

近日在学习复审委编的一本化学领域复审无效案例选编(书名大致是这个吧),其中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 独立权利要求要求保护某一个组分的含量取值范围是0.1~100,但实施例仅公开了4.5、6、8、18(确切的数值记不清了,大致就在这个范围里)几个数值。 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概括了一个较宽的范围,而实施例仅公开了几个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说明书实施例公开的数值概括出权利要求的取值范围,因此以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由,驳回了该专利申请。 权利人不服,提出复审。复审委推翻了审查员的观点,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有限次实验验证得出权利要求的取值范围,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能实施的前提下,应当认定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个人认为,对于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实施例是非常重要的支持权利要求的环节,由于化学是一门实验性学科,例如某一组分的不同添加量,可能导致最后组合物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性质,像本案这样说明书仅公开了4.5~18的数值范围,而权利要求却要保护0.1~100的范围,显然存在不支持的情况。复审委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和审查指南的规定是由矛盾的,也对社会公众不利,如果这种概括成立,那么更大的范围呢?比如0.01~1000?权利人是不是可以无限制的扩大保护的范围?反正可以通过“有限次实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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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说明书中公开的方法能够令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有限次试验得出上述较宽的数值范围,那么复审委的决定应当是正确的——个人认为复审委的这个决定是一个特例,仅针对本案而言,不能随意适用于其他案子。

    2010/08/16 17:0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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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等我回去把申请号帖出来大家看看

    2010/08/16 17: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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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申请文件本身来看,概括的范围是有点大;此案可能是很久以前的复审决定吧?

    2010/08/16 17: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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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也觉得可能是个案问题,并非所有的情况下,这几个点都能要求那么大的范围,
    另外还有个因素是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点是否涉及数值范围,
    如果发明点不涉及数值范围,则可能对此要求的宽松一些。

    2010/08/16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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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恩,楼主最好把原文贴出来吧。数值范围也看领域,看具体问题,有些容易预期的技术手段的话给大点没关系,有些发明点就在取值的话那么就比较严格啦

    2010/08/16 19: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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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书名是《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化学,2009年9月第1版,其中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8个案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68号),申请号98104081.0,拜尔公司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很长(××选择性除莠剂)。

    2010/08/16 22: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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