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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与在优先权,再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发布时间:2018.07.12 广东省查看:2818 评论:4

例如,一个专利已经下达授权通知书但未授权,此时发现文件有误,需要修改, 一个方法是以之前的文件作为在先申请文件提优先权,进行重新申请。 可是这样的话,原来的专利就会被撤回。那么能不能提交分案申请,再重新申请一个专利? 如果分案申请,对原来文件修改增加了原来文件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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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么能不能提交分案申请,再重新申请一个专利?
    ------------------
    能。
    如果分案申请,对原来文件修改增加了原来文件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不可以?
    ------------------------------------
    原则上不应该授权,因为不符合R43.1

    2018/07/12 17: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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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7-12 17:39
    那么能不能提交分案申请,再重新申请一个专利?
    ------------------
    能。

    那就以原来文件提出优先权,放弃原来的专利,重新申请。

    2018/07/12 18: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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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7-12 17:39
    那么能不能提交分案申请,再重新申请一个专利?
    ------------------
    能。

    那么,能不能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修改说明书的内容,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原文件并没有记载,修改说明书主要是为了公开更充分。但不修改权利要求书,也就是保护范围不变。这样可以分案申请吗?

    2018/07/12 18: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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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飞鹰168 发表于 2018-7-12 18:08
    那么,能不能增加说明书中的内容,修改说明书的内容,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原文件并没有记载,修改说明书主 ...

    如果你的原来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分案申请的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我认为大概率,分案申请是超范围的。

    2018/07/12 18: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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