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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里可不可以仍有“上位”的表述

发布时间:2013.01.25 江苏省查看:3936 评论:9

撰写权利要求通常都会用“上位”的方法表述特征,以前我理解“上位”表述的方法,不仅在独权里用,从权里也可以用,而且从审查及后续实务的角度出发,万一独权被删,被提升的含有“上位”表述的从权还可以有较宽的保护范围(当然前提是“上位”的合理)。
但,最近听朋友说从权必须明确的具体表述。故感觉这样写从权,万一独权被删,即使提升从权后成功获权,保护范围也会变的很窄。
不知道我的这种理解有没有问题,请大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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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的理解和楼主一样,上下位概念可能不只是两级概念而已,可能为多级上下位,比如独权限定为金属,从权1限定为有色金属,从权2为金属铜,再或者,对于“从权必须是明确的具体”不知道要具体到什么地步...有色金属也算明确了吧,“从权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不一定是对上下位概念的限制,而是,即便是上位概念,只要具体明确即可,因为有些概念具体作为上位概念还是下为概念都是相对的,有些时候已经认为是下为概念的概念是不是也可以作为上位概念呢,比如 材料限定为钢,刚才也有各种种类,如不锈钢等。写的有点乱,看看其他人的意见

    2013/01/25 08:1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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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有梯度,与是具体还是上位应该没什么关系吧,个人认为。

    2013/01/25 08: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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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权也可以有一定的上位,这就是“中位概括”,就像今年实务考试一样,有设置有上盖,还有通过转轴设置有上盖,然后就是通过水平转轴设置有上盖、通过竖直转轴设置,中位概念出现了至少两次。
    否则一个总的上位概念就直接下辖最底层的下位概念,要是上位概念被无效了,直接就只剩具体的概念了,保护范围很容易收缩的太小了。

    2013/01/25 08: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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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只要你的每一个中位概念能找到足够的合适的实施例来支持,这就符合专利法了。没有任何问题。

    2013/01/25 08: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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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1-25 08:38
    只要你的每一个中位概念能找到足够的合适的实施例来支持,这就符合专利法了。没有任何问题。

    感谢李工仲明、zhanghp和 monggol123 的指导,能不能这样理解:在说明书的支持下,从权还是应当努力写成“适当明确、具体”的“上位”表达?

    2013/01/25 08: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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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zhanghp 发表于 2013-1-25 08:23
    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有梯度,与是具体还是上位应该没什么关系吧,个人认为。

    谢谢,有回复

    2013/01/25 08: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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