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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蒙圈了,保护期到底从哪天开始算?

发布时间:2018.06.13 黑龙江省查看:1872 评论:20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搞不懂了...法42条不是说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么?也没说从优先权开始啊……这个题求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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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建议你不要看这个题目了。

    2018/06/13 23: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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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答案应该是B,有时应该相信自己,不应过分迷信参考答案

    2018/06/13 23: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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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答案不对。

    2018/06/13 23: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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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各位同学:
    本题是在2008年新专利法之前出的,本题官方答案的依据是“老专利法”:...

    2018/06/14 0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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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8-6-14 09:12 编辑

    各位同学:
    本题是在2009年新专利法之前出的,本题官方答案的依据是“老专利法”:“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一句; 所以 在2008年考试时,本题答案是A;
    但是从2008司考改完之后,2009年新专利法,删除是2009.01.01之前旧专利法29条的第一款末尾“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一句;
    所以2008司考的官方答案A是对!

    依据2009新专利法,选B;、




    以下是老专利法的内容在中国,发明专利权的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随时可以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权,其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并于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在收到通知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发明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未经发明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8/06/14 09: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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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2009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九条【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删除原第一款末尾“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一句;

    2018/06/14 0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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