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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8 江苏省查看:2142 评论:19

第一次发帖。。。。那啥也不知道发的版块对不对哈~实用新型的补正通知书上,看到这样一条修改意见,满脑子问号,肯定是我见识少了e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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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niuzirubt 于 2018-4-28 13:59 编辑

    不用改,和审查员刚,我之前一个实用新型就写的“实用新型内容”,审查员让我改成“发明内容”,事实上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支持“发明内容”的

    2018/04/28 13: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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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写的就是发明内容。

    2018/04/28 09: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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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之前有个客户让我写的所有案子都改为本专利,解释都不听,想想要是审查员严格要求他就蛋疼了

    2018/04/28 09: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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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个太常见了,改就完了!

    2018/04/28 09: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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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8 09:19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写的就是发明内容。

    对呀,就没见过“实用新型内容”

    2018/04/28 09: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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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outlaw1903 发表于 2018-4-28 09:38
    这个太常见了,改就完了!

    按照这个改???之前查专利的时候,很多授权文本就是“实用新型内容”,当时心想写得不规范呀,还有审查也不够严谨?这么说来源头在阿审身上?!

    2018/04/28 09: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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