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删去从权的技术特征是不允许的吗?
发布时间:2018.04.23 浙江省查看:4070 评论:15
第一次审查意见,审查员指出权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为了省事,直接删去权6和权7,然后就下发了驳回决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删去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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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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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8/04/23 21:32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李工仲明
2018/04/23 21:4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runny15
而不适用其他关于从属权利的修改相关规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8/04/23 22: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用这个解释楼主遇到的情况,是错误的。因为剩下的那几个权利要求,都可以在原申请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的得出。一个字都没有改动,怎么能得不出来呢?
2018/04/23 22:2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T136xxxx7995El
2018/04/23 22: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haveafreeday
2018/04/23 22:5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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