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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针对单片机类常见审查意见的答复探讨,欢迎其他站友也分享自己的各类答复经验总结哦

发布时间:2018.04.19 福建省查看:3740 评论:26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4-22 17:20 编辑

在实用新型的实务审查中,对于单片机类的实用新型常见到的审查意见有:
1、没有公开单片机的型号,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2、单片机与内部控制程序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效果,涉及程序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下面是个人在日常答复中常用的抗辩陈述,写出来供大家参考指正:
对于意见1的陈述:
对于单片机而言,单片机的功能在于信息的接收和判断,即具有数据处理能力,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的功能来挑选能够实现上述功能的单片机产品,而无需给单片机的型号进行限定。至于单片机如何实现其信息接收和判断的功能,这不是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在说明书中未加以描述。



对于意见2的陈述:
根据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编制控制程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完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基本编程知识就可以编制对应的控制程序以实现单片机的功能;即,[hide]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后,在单片机的基本编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完全可以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


欢迎大家参考指正,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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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后,在单片机的基本编程知识的基础上,
    -------------------------------------------------------------------------------------------------------------------
    所以这个领域的通常技术人员,既需要了解单片机知识,还得会编程?

    2018/04/20 09: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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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没有遇到过由于单片机没有公开型号而提出的审查意见,如若有,我的答复方式应该也是与楼主一样的,对于整体技术方案来说,单片机所代表的处理计算功能是公知常识,在整个系统中单片机所起的作用也是不言自明的,甚至于很多时候我直接都是以处理模块或处理器进行描述。
    不过,很多时候,如果涉及到计算或者程序,我都会加上一句“该计算过程属于现有成熟技术,在此不再详述”,不知道是不是有用,但是加上心里会踏实一些

    2018/04/20 09:3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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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感谢分享 学习到了新的答辩技巧

    2018/04/20 1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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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CranberryTrap 于 2018-4-20 11:58 编辑

    最好的办法永远是提前预防。也就是在前期撰写的时候就避开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
    涉及到单片机的实用新型一定要在从权限定或者说明书中记载芯片的型号,如果申请人提供不了那就随意找一个能够满足方案的功能的,这样不会被认为无法实施。比如说一般不太复杂的功能都可以使用89C52单片机,这是最常用的,写上这一句以后审查员就不能找你麻烦。

    另外涉及到需要结合软件实现的,尽可能修改成通过电路元件实现,并且在说明书里说明一下这个功能只需要单片机判断引脚的电平是高电平还是低电平就能实现,不需要依赖于软件。
    比如说你权利要求涉及了语音识别功能,这种肯定是算软件的,你需要写到“单片机+语音滤波去噪电路”,到此为止都是硬件的,后面实现语音识别功能的部分就不能再写了,说明书里你可以说你的装置可以和语音识别芯片连接后进行识别功能,但是独权里最好不要涉及到能实现语音功能的元件。发明目的也不要说你的装置能够识别语音,而是要写能够为语音识别设备提供基础的硬件结构,即需要表达出来电路的组合和连接关系本身就有新颖性。这样审查员也不容易找你麻烦。假如申请人提供不了去噪电路,你可以参考非专利文献的现有技术改一改。
    所以说这类问题一定要在申请阶段避免,会减少很多麻烦,等到下审查意见了再想办法就有点迟了,审查员还是有很充分的理由不接收你的陈述的。
    ---------------------------------------------更新线---------------------------------------------------
    惊了,竟然被设为精品,那我再多说两句吧。
    我觉得很多人对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有误解,总觉得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都是审查员事儿多,针对你,而且觉得实用新型的OA就放在答OA阶段进行处理就可以。
    但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跟发明的还是不太一样,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我觉得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审查员指出的问题出了个别的是审查员不懂这个领域,其余的真的是代理人写的就有问题,我在论坛看了这么多人抱怨实用新型审查意见的,几乎都是申请文件的撰写本身就存在问题,很多新人对撰写到什么样算清楚、到底包不包含不属于客体的内容,都没有清晰的概念。 这些问题你在撰写的时候标准严格一点(根据审查指南和审查员常用的理由),想好了这种撰写有可能出现哪些缺陷,然后不断改善自己的撰写,这样后期会给自己减少很多麻烦。  像是申请人给的方案本身就不清楚的,尝试自己从各种网站上找一找能够利用的素材吧,比如申请人无法给出芯片型号,那你就搜索一下这类芯片都有什么型号,申请人讲不清楚连接关系,你可以根据现有技术了解一下,这些都不会花太多时间。  这种低质量案源难免会遇到这些情况,只能靠自己多练习多注意,希望大家以后都能摆脱这种问题吧。

    2018/04/20 11:1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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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2018/04/19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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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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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9 18: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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