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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保护范围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13 浙江省查看:905 评论:0

如果我这边申请了一个外观,产品的一部分上镂空设置有一些标识性的字母或者商标等,我申报外挂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将这些标识性的字母或者商标P掉?若不P掉,判定侵权时是不是对方也要有这些标识性的东西才能确定是侵权? 例如该图,该处是一个机器的一个面,该面上开有做成字母及弧形的散热孔,我这边申报时是否应该将该处P掉,使该处成为一个平面或者不做处理,直接申报。两种申报方案在维权时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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