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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2 广东省查看:6242 评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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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en1122
2018/04/14 09:14 [来自广东省]
我是楚辞
evachen1122 发表于 2018-4-14 09:141、对方专利不构成所谓“抵触”。对方专利的申请日在贵司专利申请日之后,就不存在“抵触”一说【不用考虑 ...
2018/04/16 09:22 [来自广东省]
18780522306 发表于 2018-4-13 16:49即使有问题也是对方着急,你们不用着急吧
2018/04/16 09:23 [来自广东省]
18******306
我是楚辞 发表于 2018-4-16 09:23就是现在我们发现有这样的情况,领导想要解决的方案,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
2018/04/16 14:16 [来自四川省]
冬夜数寒星
2018/04/16 16:31 [来自上海市]
冬夜数寒星 发表于 2018-4-16 16:31请问为什么是同样的产品,但是专利分类号以及对产品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呢?我想不出案例,能麻烦举举例子吗? ...
2018/04/16 18: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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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子牙
2024-04-18 06:41:59
甲方如果国内专利在我所申请的,现在涉外专利找的别人
吕洞宾
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evachen1122
1、对方专利不构成所谓“抵触”。对方专利的申请日在贵司专利申请日之后,就不存在“抵触”一说【不用考虑公开日】。
2、贵司专利才是对方专利的所谓“抵触申请”。贵司专利的申请日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告日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后,可以影响到对方专利的授权。
3、如何处理?不用处理,因为我觉得不影响贵司。除非有一天对方拿着专利说你们的产品侵犯他们的专利权了,那到时可就对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2018/04/14 09:14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我是楚辞
好的,感谢您的分析答复
2018/04/16 09:2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我是楚辞
就是现在我们发现有这样的情况,领导想要解决的方案,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2018/04/16 09:2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18******306
你们不需要着急啊,应该着急的是对方啊,你们可以去无效人家的嘛
2018/04/16 14:1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冬夜数寒星
2018/04/16 16:31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我是楚辞
例如:一个是用作灯罩,一个是用作器皿
2018/04/16 18: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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