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 Oracle 起诉 Google 之前,有必要介绍下本案的的焦点:Java 编程语言和 Android 操作系统的发展过程。当然,如果你是一名 Java 或 Android 开发者,相信这一部分你已完全知晓。
Java 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计算机编程语言,由 Sun Microsystems 公司(简称 Sun)开发于 20 世纪 90 年代。Java 技术包括了 Java 编程语言、Java 编译器、Java 虚拟机以及丰富的 Java 类库。为了满足跨平台特性,Java 使用了一种叫做 Java 虚拟机(简称“JVM”)的运行平台,从而使代码经过一次编译就可以在不同的操作系统上运行。由于拥有跨平台、面向对象、泛型编程等特性,且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Java 广泛应用于企业级 Web 应用开发和移动应用开发,成为一门举足轻重的编程语言。
由于盈利模式的问题,Sun 并没有从 Java 的成功中获取太多利润,反而在 21 世纪之后逐渐没落。2009 年 3 月,传闻 IBM 公司(简称 IBM)与 Sun 公司就收购事宜洽谈,在 IT 界引发轰动,然而在 4 月 6 日 IBM 提出以每股 9.40 美元的报价被 Sun 拒绝,事件急转直下,谈判破局。仅仅过了 15 天,Oracle 公司(简称 Oracle)于 4 月 21 日突然宣布“以 74 亿美元收购 Sun 公司”,每股价格为 9.5 美元,仅仅比 IBM 的每股报价高 0.1 美元,舆论一片哗然。收购 Sun 后,Oracle 也拥有了 Sun 在 Java 上的专利和版权。作为一家颇具开源精神的商业公司,Sun 牵头成立了 Java Community Process (简称 JCP),JCP 以开源社区的身份维护着 Java 的开发工作和执行路线,因此 Sun 也并未从 Java 的发展中获取太多利润。而 Android 的横空出世,似乎让收购 Sun 的 Oracle 公司看到了从中攫取利润的商机。
Android 是由 Andy Rubin 等人在 2003 年成立的一家创业公司,在 2005 年被 Google 公司收购。Android 研发过程中广泛使用 Java 技术,且其编程主要采用 Java 语言。Google 在收购 Android 后曾与 Sun 就 Java 授权事宜展开谈判,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6 年 2 月份 Sun 提出新方案,让 Google 支付 2 千万美元与 10% 的 Android 相关收益以取得 Java 为期三年的使用许可,遭 Google 拒绝。由于未能与 Sun 就 Java 授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Google 采取的应对策略是雇佣了一批 Sun 的 Java 开发者,绕开 Java 版权限制开发 Dalvik 虚拟机,并有意让 Dalvik 与 Java 虚拟机指令集不兼容。2007 年 11 月,Google 推出了 Android 系统,并迅速占领了市场的支配性份额,使 Sun 遭受双重打击:既失去了达成一个许可协议的机会,又面临 Dalvik 挤占 Java 虚拟机在嵌入式市场统治地位的威胁。最终,Sun 被 Oracle 收购,而完成收购后,Oracle 就展开了对 Google 的诉讼。
1 堪称肥皂剧的诉讼进程2010 年 8 月,Oracle 向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具有编程背景的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威廉?阿尔索普(William Alsup)主审。Oracle 指责 Google「故意、直接及反复侵犯了 Oracle 与 Java 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 Google 在虚拟机技术方面对字节码的使用涉及侵权,并提出了 7 件专利中的 132 件权利要求;二是 Google 对 Java 平台的直接和间接著作权侵权。此外,Oracle 还指责与官方代码不一致的 Java 版本破坏了 Java 平台的兼容性,否定其“一次编写、处处运行”的理念,从而降低其价值。
Google 在答辩状中提出了所诉专利无效、未侵权、专利滥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公有技术等抗辩,并要求法庭判决所诉专利无效。对于 Oracle 权利要求解释报告,Google 回应:Java 建立于“现有技术”(Prior art)之上,其核心概念、虚拟机均非 Sun 发明,Java 程序语言在 Java 平台创造之前就已经是公知技术并被使用,Java 从现有技术发展而来;Android 与 Dalvik 虚拟机均独立开发,既没有改变 Java,也没有改变 Java 虚拟机,不受 Oracle 兼容性及其他限制的要求。
2011 年 6 月 Oracle 提交赔偿金报告,索赔 14~61 亿美元,Google 对该报告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质疑,要求法官否决 Oracle 的要求;7 月 Alsup 法官采纳 Google 意见,驳回了 Oracle 的赔偿主张,但同意让 Oracle 重新核算赔偿金数额,提出新的赔偿要求。Oracle 提出的高昂赔偿金数额大大增加了本案的关注度,但在后续诉讼中,该金额一度萎缩,从 10 亿美元到后来的 15 万美元,至初审结案,该数值归于零。
2011 年 8 月,双方就邮件证据等问题展开数轮交锋。Google 工程师 Tim Lindholm 曾在一封内部邮件中提出 Google 需要通过谈判来获取使用 Java 的许可权,没有其他替代性方案,该邮件成为 Oracle 指控 Google 故意侵权的重要证据之一。Google 提出“代理人-客户优先权”、“工作产品原则”等理由拒绝提交邮件证据,最终法官裁定邮件不受保护。Google 就该裁定上诉但被驳回。9 月,法官应诉讼双方要求发布命令要求两家公司首席执行官 Larry Ellision 和 Larry Page 出庭作证。虽未能达成最终和解协议,两位高管的介入也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本案的影响力。
2012 年 4 月 16 日,该案正式开庭。此时,Oracle 最初提出的 7 件专利中,5 件已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无效而撤回。剩下的 104 专利的争议在于 Android 的 Dalvik 字节码指令是否包含「符号参考」;520 专利的争议在于 Android 的 dx 工具中的模式匹配技术是否符合 520 专利“模拟执行”流程限制。
至此,除了两件未决的专利外,待解决的问题就是 Android 系统是否侵权了 Java API 的版权,争议焦点集中于 Java API 的可版权性之上。
2012 年 5 月,法官对该案的不同部分陆续做出判决。11 日,陪审团裁定 rangeCheck 代码(总共约 9 行)、8 份***文件,Google 侵犯了 Oracle 的版权;30 日,陪审团做出裁决,Google 没有侵犯剩下的两件专利(104 号,520 号);31 日,法官裁定本案中智能手机系统的 API 属于系统或操作方法,不受著作权保护。在赔偿金方面,法院裁定 Oracle 最多只能接受 30 万美元法定补偿,Oracle 放弃求偿,计划对不利判决提起上诉;Google 反过来向 Oracle 追要 403 万美元诉讼补偿,9 月份法官裁定 Oracle 向 Google 支付 100 万美元,补偿 Google 因此案支出的诉讼费用。
2013 年 5 月,在双方提交的答辩状中,Oracle 已经完全放弃了对专利的上诉,双方针对 Java API 版权争议进行辩论。
2014 年 5 月 9 日,案情又发生的巨大变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部分推翻了地区法院裁决,裁定 Oracle 享有 Java API 的著作权。但上诉法院并没有确定 Google 对 Java API 的使用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原则,而是将案件发回地区法院重审。
2014 年 10 月,Google 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但最高法院在征询美国总检察长的建议后,最终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拒绝了该申请,维持上诉法院的裁决。
2016 年 5 月 26 日,地区法院一个由 10 人组成的陪审团经过审议,一致同意此案中 Google 对 Java API 的使用适用“合理使用”原则。至此,案件告一段落,但是 Oracle 并没有完全放弃,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正式提出上诉。
2016 年 8 月 22 日,Google 在最新的 Android 7.0 Nougat 中,将专利的 JDK 替换成开源方案的 OpenJDK,以彻底解决 Java 的专利问题。
落叶不落
思博的编辑器着实有点难用。。。
2018/03/31 1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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