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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侵权从权,算不算侵权?

发布时间:2018.03.27 广东省查看:2226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飞鹰168 于 2018-3-27 22:49 编辑

比如,
1,一个音乐系统,特点在于:
xxxxx。
2.如权1所述的一个音乐系统,特点在于:
还包含一个子系统;
所述子系统用于用户推荐电影;
xxxxx。

如果子系统和权1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对权1功能的补充。如果子系统有新颖性创造性,此时别人把权2所述的系统应用于购物网站,那能不有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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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里的人不多,我只能说创造性和侵权没有关系吧

    2018/03/28 23: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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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从权是引用独权的,也就是说权2实际上的方案是音乐系统+子系统,二者必须同时具有才是侵权。

    如果别人只将子系统单独拿出来使用,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由于没有使用音乐系统,因此不会构成侵权的。

    2018/04/02 15:47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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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ranberryTrap 发表于 2018-4-2 15:47
    从权是引用独权的,也就是说权2实际上的方案是音乐系统+子系统,二者必须同时具有才是侵权。

    如果别人只将 ...

    谢谢

    2018/04/02 15: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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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子系统与权1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单独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你应该申请分案,这样就可以告他了。按照目前的状态不能告。

    2021/07/23 17: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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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哎,排序好别扭,不小心就挖到坟

    2021/07/24 07:54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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