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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中为什么没有“使用”?

发布时间:2010.06.22 北京市查看:7576 评论:6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上述规定中,为什么没有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上述法条中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包括“使用专利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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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使使用专利产品是不侵权的,个人理解应该是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销售。

    2010/06/22 15: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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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回复 2# 潮_盛


       外观设计专利权只涉及产品的外观,不涉及技术方案,技术含量太低,创造性劳动太少,这样的东东都进行全面保护不合第一条立法宗旨。

    外观设计本就是靠其外观美感而吸引人们购买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广告效应越大,对专利权人越有利。只要不让他人制造销售堵住源头即可。这个理由纯属瞎猜的,但估计是蒙对了。

    发明和新型则不然,通常,使用者的获利程度会超过权利人,且权利人的劳动投入较多,值得全面保护。

    潮盛的意思我明白,但跳跃性太强,要慢慢提升语言组织能力,这是你的弱项,要加强。虽然需要时间,但一定要加强练习,不能用搞发明创造的思维来进行文字表达,否则没法跟审查员对话,这两者能结合的好的的确不太多,所以更要练习。

    2010/06/22 16:0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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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只要禁止了第三人未经许可而“制造或者销售”的行为,就可达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的目的。

    2010/06/22 16:12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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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回复 3# 有为法

    说得非常对,我在语言组织方面能力非常差,确实这是我的弱项,正在加强,无奈文化过低,只能逐步加强学习。

    2010/06/22 18: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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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使用都禁止了,那没人敢买

    2010/06/22 18: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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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主要的原因是,专利侵权都有一个前提“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外观设计旨在外观带来的视觉享受,一般情况下,购买外观设计产品的目的不会是“为生产经营目的”。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方说更好的外观能更好的吸引顾客。所以,各国对于外观设计的权能范围规定不完全一样,也有的地区对外观设计的某些使用方式是做限制的。

    2020/07/03 11: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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