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中“包括”的用法
发布时间:2018.03.20 广东省查看:3272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8-3-20 16:59 编辑
刚入行不久,在写机械案件的时候,比如部件A与组件B存在连接关系,且B包括1、2、3、4,我会这样写:
A与B连接,其中B包括与A连接的1,且1上设有2,2上设有3,3上设有4。
但IPR提出质疑:这样写并不能确定B是否包括1、2、3、4.
举一个检索到的一篇申请文件中的描述:一种连接器组件,其包括本体、包覆本体的金属壳体、固持于本体内的导电端子、与导电端子连接的线缆及沿前后方向套设包覆部分金属壳体及部分线缆的外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器组件进一步包括成型于所述线缆上且包覆于所述外壳体内的内模块,所述内模块上设有收容胶的点胶槽及至少一个与所述点胶槽设置于同一平面且位于所述点胶槽后方的容胶槽,所述容胶槽防止外壳体安装时点胶槽内的胶溢出外壳体。
我大概就是按照红字的方式写。
有前辈建议我这样写:
A与B连接,其中B包括:
1,1与A连接;
2,2与1连接;
3,3与2连接;
4,4与3连接。
但我觉得这种写法似乎把范围限定得太小。
有没有前辈告诉我,第一种写法是否有问题?两种方法哪一种是对的或者是比较好的呢?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别的更好的描述方式?
谢谢各位大神!!!
刚入行不久,在写机械案件的时候,比如部件A与组件B存在连接关系,且B包括1、2、3、4,我会这样写:
A与B连接,其中B包括与A连接的1,且1上设有2,2上设有3,3上设有4。
但IPR提出质疑:这样写并不能确定B是否包括1、2、3、4.
举一个检索到的一篇申请文件中的描述:一种连接器组件,其包括本体、包覆本体的金属壳体、固持于本体内的导电端子、与导电端子连接的线缆及沿前后方向套设包覆部分金属壳体及部分线缆的外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器组件进一步包括成型于所述线缆上且包覆于所述外壳体内的内模块,所述内模块上设有收容胶的点胶槽及至少一个与所述点胶槽设置于同一平面且位于所述点胶槽后方的容胶槽,所述容胶槽防止外壳体安装时点胶槽内的胶溢出外壳体。
我大概就是按照红字的方式写。
有前辈建议我这样写:
A与B连接,其中B包括:
1,1与A连接;
2,2与1连接;
3,3与2连接;
4,4与3连接。
但我觉得这种写法似乎把范围限定得太小。
有没有前辈告诉我,第一种写法是否有问题?两种方法哪一种是对的或者是比较好的呢?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别的更好的描述方式?
谢谢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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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广东省]
李工仲明
2018/03/20 16:2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古道西风
2018/03/20 16:33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低空飘过
2018/03/20 16:4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13******055
如果B包括的组件有一长串,123456789,这种情况在权利要求中可能只会列出重要的1234,在具体实施方式里,如果用第二中写法把123456788全列出来,感觉很长
2018/03/20 16:5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低空飘过
你的写法在实施例里不需要列出来吗?实施例的写法可以根据需要来设置,即便必须冗长,个人认为也不应当牺牲权要来换回实施例的简洁,你前辈的写法我认为还是比较好的,你的第一种写法,确实存在你前辈指出的问题!
2018/03/20 16:58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13******055
好的,谢谢您!
2018/03/20 17: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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