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和方法可以混合写在一起吗?
发布时间:2017.09.21 广东省查看:2792 评论:7
举例:
A结构主体为A1,附件A2,A3,A4
A1的操作方法为B1,对应附件的操作方法为B2,B3,B4
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写吗?
独权1、一种操作A的方法,特征在于,A结构为A1,操作方法为B1;
从权2:如1所述,特征在于,A还包括A2,操作方法还包括B2;
依次类推。
请问以上写法是否可行?
还是按照如下写法更好:
独权1、一种操作A的方法,特征在于,A结构为A1+A2+A3+A4,操作方法为B1;
从权2、如1所述,特征在于,操作方法还包括B2;
依次类推。
还是完全把结构和方法作为两个独权来写?
(A结构本身要申请专利,然后要申请一份方法)
!!!以上重点是,能不能在方法的权利项里面,逐步添加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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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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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成2个专利申请,是不是会导致第二个专利必然要涉及第一个专利的一些内容,从而导致不利于最终授权?
2017/09/22 21: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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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一个申请里面了, 我的意思是写两个独权,您提到的不利于授权是什么意思,有关系吗?
2017/09/25 17:07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wxhlove
但是混合写并不利于技术的保护,侵权判定是以完全覆盖为原则,所以混合写要求侵权方方法和结构都采用,但一般都不会这么做,很容易绕过,所以不建议混合写。
另外,不建议写操作方法,这个侵权对象是产品的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所以写操作方法的权利要求,你会发现,最后无人可告,也就是这套权利要求没有用!
2017/09/27 12: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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