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实用新型的OA疑问
发布时间:2017.09.16 广东省查看:2238 评论:3
各位大侠,早上好:
最近接到一个实用新型的OA,有疑问请教各位:
其中权利要求的部分内容是:包含一种A,所述A由B和C混合而成,B和C的混合比例是1:0.05;
说明:B和C都是现有技术,而且在说明书中并没有对材料B和C进行详细的介绍。
其中部分OA内容是:
上述权利要求是对物质组分的限定,而物质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因此不符合专
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若申请人能够证明白这些物质组分或配方组成的材料是己知材料,则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在说明书中使用该己知材料的名称表示该物质组份,然后将该名称写入权利要求;所述己知材料在现有技术中如果不存在通用名称,申请人可以在说明书中为该组分或配比构成的材料定义一个名称,然后将该名称写入权利要求。
问题如下:
1、权利要求的写法可以吗?
2、按照审查员的提示进行答复,个人感觉比较麻烦,直接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包含一种A,所述A由B和C混合而成,但在说明书中说明:B和C的混合比例是1:0.05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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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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