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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03 北京市查看:7692 评论:5
评论列表
wolfjin
2012/12/03 21:41 [来自德国]
qq1981
wolfjin 发表于 2012-12-3 21:41 估计是2-8不在检索范围以内。大部分国家应该都有类似规定。如果1没有新创,那就只能分案一个新的申请,里面 ...
2012/12/04 14:02 [来自北京市]
qq1981 发表于 2012-12-4 07:02 审查员是说了权利要求2-8没有进行检索,那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的规定不是这样吧?
2012/12/06 16:13 [来自德国]
ip_jp
2012/12/17 17:09 [来自日本]
momojp
2013/02/01 13:59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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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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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0:45:41
专利撰写
wolfjin
2012/12/03 21:41 [来自德国]
0 举报qq1981
审查员是说了权利要求2-8没有进行检索,那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的规定不是这样吧?
2012/12/04 14:0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olfjin
据我所知,欧洲日本美国都类似。有些国家地区,比如欧洲,可以在检索阶段补交一份检索费,进行检索。然后在实审阶段如果确实具有单一性,在要求退回多交的检索费(不过因为检索和审查一般是同一个审查员,所以一般希望不大)。日本具体的情况不了解。看看坛子上日本专利法的牛人会不会给出更详细的解答吧。
没有这种规定,就可能会有人把十几个发明都弄成一个,交一份钱,让专利局做多份检索,然后再根据检索结果决定后续策略。我记得中国形式审查阶段也有审查明显不具有单一性的这么一项吧?唯一的区别是日本欧洲默认检索第一个发明,中国好像是规定不修改就驳回。
到你这个阶段应该没什么办法了,只能分案
2012/12/06 16:13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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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日本对权利要求项的补正相对中国没那么严格,你除了修改请求项1,使其具备新颖性进步性,还可以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增加新的请求项,只要跟现请求项1是符合单一性的即可。这样就不会本案只有一个请求项的情况发生了。
2012/12/17 17:09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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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这样的”这样的话,也不能用来作为反驳审查员的理由,提交实审请求前,应该让日本代理人看好了再提交,不然,日本特许厅对没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根本就不审查,结果你交了8项的审查费,才给你审一项,这样浪费客户的钱。
2013/02/01 13:59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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