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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6 浙江省查看:3031 评论:7
评论列表
luo2310
2017/03/06 16:45 [来自日本]
江郎
2017/03/06 17:19 [来自上海市]
Lotus_dmt
2017/03/06 17:36 [来自重庆市]
T185xxxx2431Uo
T185xxxx2431Uo 发表于 2017-3-6 16:38**** 该帖被屏蔽 ****
2017/03/06 17:52 [来自陕西省]
xiaocai1
2017/03/08 08:47 [来自江苏省]
zhangyq7729129
2017/03/08 09: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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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小威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20 回帖:381 积分: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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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苏
2024-03-22 16:35:51
考证后,实际抵税不多啊?
ea_64R1pB_1820
2024-03-21 10:10:07
专利入门
luo2310
2017/03/06 16:45 [来自日本]
0 举报江郎
2017/03/06 17:19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Lotus_dmt
上述条款定义了一种判断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方法。也就是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表示在它们的权利要求中的。
上述条款还对特定技术特征作了定义。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
因此,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所称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是指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假如没有创造性,也就自然不存在特定技术特征,也就不具备单一性。
2017/03/06 17:36 [来自重庆市]
2 举报T185xxxx2431Uo
这也屏蔽,给个理由先
2017/03/06 17:5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xiaocai1
2017/03/08 08:4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zhangyq7729129
2017/03/08 09: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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