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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于SEP的问题请教大家,求赐教~

发布时间:2017.01.24 浙江省查看:1728 评论:1

在学院里听了几位老师讲有关SEP的讲座,突然有此疑问:参与标准制定者,如果不批露其拥有的SEP,那么默认许可给他人使用。那如果没有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人拥有SEP,但没有被披露,该权利人的权益是怎样的?是否也有Frand义务?求解答~

标签: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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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在思博学院-公开课讨论群里也问了同样的问题,现将收到的老师回复和我追加的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供同问的小伙伴参考,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此就这个话题讨论:
        Mandy Song 宋嘉瑜老师(思博账号ironny)的回复:FRAND是一种contractrual obligation,一般在SSO的byllaws里面规定。如果没有被合同约束,不需要遵守。
        思博学院-公开课讨论群的一位张老师的回复:所以呢,如果没有加入SSO 的专利权人按说没有义务。

        追问1:那不是该权利人拾得大便宜了?
        宋老师回复:这个不是运气好吗?它的技术被别人推动成了标准。
        张老师回复:制定标准是大家应相互提醒,勤谨应对,如果知道用到了人家的专利,需要询问是否肯FRAND许可,否则,应该绕开人家的专利技术。

        追问2:那么,收录了该SEP进入标准后,标准的推行和专利的实施纸件矛盾会不会太大了、一般会怎么应对呢?标准制定组织会不会和权利人谈判?或者有没有其他双赢的方式?
        张老师回复:收录了需要跟SSO承诺FRAND许可或者免费许可的。专利权人应当打上标准的快车去获得更多的手艺。FRAND许可费是关键。

        追问3:就是说未参与标准制定的SEP权利人也要去跟SSO承诺FRAND?Ta不去承诺不是就可以自己定许可费金额了?
        张老师回复:如果Ta不愿意承诺,SSO应当尽量避开Ta的专利。

        追问4:如果避不开呢?
        宋老师回复:(实际当中)每个标准都会有很多**手里的SEP。

        总结下:实际当中,与标准涉及到的SEP不仅仅都在参与制定标准者的手里,也会在**(未参与制定标准者)手里,SSO在制定标准时会尽可能避免将**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避不开的话,由于**不受SSO的bylaws的约束,因此没有FRAND的义务。
        我的追加问题又来了,那么这样的话,对于参与标准制定者同时披露其SEP的来说貌似不太公平?而且**没有FRAND义务的话,许可费就可以任由Ta定了,其他专利实施者有没有应对的手段?

    2017/01/24 15: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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