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eng个人总结的挂证的三种风险,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17.01.17 北京市查看:52894 评论:75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21-4-28 10:05 编辑
挂靠,是论坛禁止讨论的问题。 一些人开所,都还是要找自己认识的熟朋友合作的。 如果亲认真考虑了以下三项风险,还是打算求挂证,或者求被挂证; 真心建议不要采取在思博公开发帖的形式。 一方面,论坛不会为对方的信誉背书、担责;另一方面,这对亲自己也好。你懂的。 祝你事业发展顺利! 挂证的行政风险 作为专利代理人要看得起自己的职业,要尊重自己的行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决定了专利代理人要求专职工作,请大家不要讨论相关话题,否则轻的删帖,严重的直接对你挂证行为展开调查。 挂证的司法风险 法院判决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挂靠协议属无效合同——挂证话题在本版属于违规话题,望明鉴。 挂证的经济风险 挂证的问题,其实挂证一定意义上是一个高危行为,现在一般挂证都是挂合伙人或股东的,发生过因未交费导致丢失专利权,当事人不愿赔偿,最后每**东都赔偿20多万的情况,法院不会因为你是挂证的就让你少赔一点的。前几天又有一个事务所丢了一件pct案子,当事人消失,几**东都在考虑离婚、净身出户的问题了。对于挂证那些微薄的收入,风险相当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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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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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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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卖砖
因为普通合伙是以个人全部资产入伙的,倘若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以事务所向外担保,此时就会出现巨大的法律风险。
倘若一切进展顺利,就不会有问题。但若出现巨大经济漏洞(在***情况下,连本带利是有可能上亿哦!),那么挂证者一辈子就完了...........
绝不是危言耸听,普通合伙制企业
2017/01/24 22:17 [来自甘肃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安秋anqiu
朋友,针对你说的理由我本无意回复。
但是出于善意,还是决定对于你的逻辑出发点给予善意的提醒。
市场所需的东西有很多,举一个极端例子就是走私。国家禁止走私,从个人角度看我似乎要多花一些钱去购买原本通过走私就能得到的东西。但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严禁走私是毫无疑问的,你明白吗?
市场有需求,不代表它的需求是合法的,正确的,负责任的。
底线还是要有的。
2017/09/30 16:15 [来自浙江省]
12 举报一羣
《专利代理人「挂证」黑名单曝光!人社部重拳打击职业资格“挂证”行为》
【摘录如下】
经查,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采用“借证办所”的方式,租用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设立“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镇江创冠在申请设立过程中,在知晓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申请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作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等不实承诺,提供虚假的合伙协议,隐瞒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合伙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规定的重要事实,以欺骗的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为获取报酬采取的违规“挂证”行为属实,应当予以惩戒。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3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国知惩戒决字[2017]7号),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国知惩戒决字[2017]2-4号),吊销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8/02/13 11:03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siceng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举报热线:010-62086618
2018/04/20 17:29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2 举报siceng
2019/02/20 17: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国内企业对专利管理工作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企业对于IPR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相当多的企业IPR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来系统的学习专利知识。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可能长期都处于重复性工作,进入了职业的瓶颈期,通过考证,综合提高自己的能力,为职业生涯带来新鲜知识,也拓宽自己的就业范围。
但是,有了执业证的人士,是专职做专利代理师工作的,意味着有了代理各个企业或个人的专利的权利和责任了,也被社会和各部门监督、惩戒。
而企业IP朋友呢?是否符合这样的专职要求呢?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尽到了这样的责任,受到了这样的监督呢?
如果尊重现有的制度,就去执行;也有的朋友并不尊重现有的制度,也许是人脉够强?也许是艺高人胆大?总之,选择做一些违规的举动,我也为这部分朋友揪着心。
公司里的法务,有的可以申请做公司律师,
即使是公司律师,也无法在现有岗位上作为社会律师来执业,在离职后才有可能。
无论是专利代理师,还是社会律师,目前,都需要专职工作。请知悉。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18〕131号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不多说了,做人做事,诚信为本。
大家自己做的选择,自己担责任就好了。
2020/11/06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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