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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PPH适用的问题,求高手解答

发布时间:2012.08.22 广东省查看:4771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szipman 于 2012-8-22 17:57 编辑

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人为加拿大公司,首先申请了美国专利,两天后在加拿大申请了PCT,美国专利未经过任何OA及修改即直接授权,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想尝试利用中美PPH进行加快审查。问题如下:
1、加拿大与中国之间好像无PPH, 加拿大申请人是否可以利用中美PPH进行加快审查申请?(之前听SIPO的老师说过的PPH MOTTAINAI,不知是否适用)
2、国内同仁,一般这种情况下都是怎么收费的?
多谢大侠们提宝贵意见。


补充一下,由于加拿大PCT申请日仅比美国专利申请日晚两天,故未要求美国专利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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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补充一下,由于加拿大PCT申请日仅比美国专利申请日晚两天,故未要求美国专利的优先权

    2012/08/22 17: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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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PPH现在只是试行阶段,还未大规模应用。不过可以试一下。

    2012/08/23 0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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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年华似水 于 2012-8-23 12:27 编辑

    1、PPH是局与局之间的协议,与申请人是哪国人没关系,本案当中,存在问题,因为中国是通过加拿大的PCT进入的国家阶段,并非美国优先权,或者美国PCT进入,所以要看中加是否签订了PPH。目前中国局已经签订的包括日韩美德俄,加拿大没有签订,所以不可以利用加拿大的在先申请加速中国申请。
    如果美国局是OFF(首次申请局),中国局是OSF(二次申请局),可以通过中美的PPH渠道加速申请。
    而本案的中国申请与美国申请并无任何关系,既非巴黎公约途径也非PCT途径,因此也不能适用中美PPH。
    另,中国局并未跟其他局签订PPH MOTTAINAI,所以不能利用外局的在先申请通过PPH MOTTAINAI加速中国申请。
    2、目前属于试点阶段,除了中韩PPH收费之外,其他PPH均不收费。
    3、别看就晚两天,虽然省了一点优先权要求费,丧失了利用PPH途径加快授权的机会。

    2012/08/23 12: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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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非常详尽,万分感谢
    来自: 思博知识产权论坛 iPhone客户端

    2012/08/23 17: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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