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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例中是否都要体现全部权利要求项

发布时间:2012.05.07 浙江省查看:5159 评论:8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发明内容中的“作为优选,.....”是否要包括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以及其有益效果?还有在具体实施例中,是否也要包括所有的权利要求?

标签: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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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发明内容并不是一定要写出“作为优选”
    2、发明内容要体现每一项权
    3、有益效果主要是要体现独权的有益效果
    4、具体实施例要体现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必须是完整的技术方案

    2012/05/07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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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爱因斯坦 发表于 2012-5-7 14:45
    1、发明内容并不是一定要写出“作为优选”
    2、发明内容要体现每一项权
    3、有益效果主要是要体现独权的有益 ...

    明白了  谢谢!

    2012/05/07 16:0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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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业

    2012/05/07 16: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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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爱因斯坦 发表于 2012-5-7 14:45
    1、发明内容并不是一定要写出“作为优选”
    2、发明内容要体现每一项权
    3、有益效果主要是要体现独权的有 ...

    每一个实施例,都必须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吗?

    2015/02/06 14:3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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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般发明内容部分,完全对应权相。实施例,换个说法。进一步扩大,细说

    2015/02/08 17: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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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按楼上所说发明内容一定包括从权
    然而在吴观乐主编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这本书第439页的一个案例
    其中发明内容只描述的独权而把从权都省略了
    那么到底可不可以省略呢?还是我对楼上的理解有误



    @李工仲明
    望解答  谢谢

    2016/06/01 10: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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