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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不影响下位,但下位影响上位的新颖性判断基准是否很矛盾?

发布时间:2012.04.26 四川省查看:18191 评论:34

专利审查指南第157至158页第3.2条,专利新颖性审查基准规定,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个人认为,这种规定是否大有问题,或与专利法的初衷不符。 举例:如甲在先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其权利要求是某产品用金属制成(如同对比文件)。如之后有人用铜制成该产品,是否侵权?(根据专利法要求,应该是侵权吧)。 如果乙在后提出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是同样的产品由铜制成,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对新颖性“上位不影响下位,但下位影响上位”的判断基准确,乙的申请具备新颖性,乙也能获得专利权。 但甲的范围显然包含了乙,乙用铜制成该产品显然是侵甲的权,这样的申请,为什么专利审查指南还认为其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呢? 这样都具有新颖性的话,那岂不乱套了?这样都可以的话,任何人都可以从任何专利的上位概念中选择一个小的下位概念再去申请专利,这样就堂而皇之的避免侵权了。 审查指南这样规定,是不是整错了?特就此问题向同行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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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你先想明白一个问题,只具有新颖性的发明能被授权吗?

    2012/04/27 10: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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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本人认为此规定只是为了在同一大范围内为发明人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同时,本人也觉得这样的规定是很符合公平的原则,一则上位的概念虽然范围很大,但保护的力度不大;二则下位的概念保护范围不大,但却很有针对性,这本身就没有什么不妥吧。一旦把上下位的关系并为一谈,那么对于鼓励发明创新的积极意义就没有那么大了。

    2012/04/27 10: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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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关注

    2012/04/27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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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正解说的很明白

    2012/04/27 22: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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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谢谢各位的解答,我明白关于授权与侵权的区别了。但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显然,金属材料包括铜、铁、铝是基本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思维,就可以理解为对比文件已经公开某产品是用铜、铁、铝或其他金属材料制成,此时再冒出一个新申请,主题是“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后者的这种申请是否可以理解为已被前者公开了,后者是否应该没有新颖性了。

    2012/04/27 22:4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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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xhre 发表于 2012-4-27 22:43
    谢谢各位的解答,我明白关于授权与侵权的区别了。但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显然,金属材 ...

    后者显然有新颖性啊
    前者没有公开铜啊
    什么叫公开
    这意思一定要搞清楚啊
    自行脑补不叫公开

    2012/04/28 09: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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