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知识产权群里,就专利法第九条如何理解,如何对待,讨论了几个小时,将其问题和各种观点总结如下,还有未解的问题,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问题 “当一件专利同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时,若实用新型授权后,未缴第二年年费,即自动放弃,是否会影响到该发明专利的授权?”
有人说,只要提交的时候做了1+1,就不会影响。
有人说,现在必须恢复实用新型的权利,到时候再声明放弃,否则发明会被驳回。原因是实用新型终止前,其专利权是有效的,如果再授予发明专利权,则发明的专利权是从申请日起生效,则在实用新型专利有效的那段时间内,同时有两项专利权是有效的,就违背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如果这个影响发明授权的理由成立,那么另一种情况:
“当一件专利同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时,若实用新型授权后,未缴授权登记费和年费,是否会影响到该发明专利的授权?”
在这里,如果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在授权后因未交费而终止,那么其专利权是在哪一天终止?
有人说,未缴登记费和年费,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那么,这种放弃会不会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呢?
有人说会,那么这自始即不存在的专利权如何又影响同时申请的发明的授权呢?难道发明专利的审查员除了审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之外,还审查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有权且声明放弃,而且只有在有权时声明放弃,才能授予发明的专利权,而未声明只是由于未缴费而放弃的,不算放弃。
如果这个道理说得通,那么实用新型晚发明的申请日几天,又如何呢?审查员难道还要对申请日之后的专利进行审查?
有人说,这个问题在思博论坛曾讨论很久,那么结论是什么?请高人提供链接。
大马甲
2012/03/29 17:2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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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修改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避免重复授权。
至少从现有规定上看,如果实用新型终止了,是不能通过放弃来避免重复授权的。
我的理解是:如果实用新型终止了,则意味了实用新型的技术已经成为了公有技术,如果再对公有技术保护,对公众是不合理的。
2012/03/29 1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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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问题出在实用新型不该授权上,
我记得做法是发明授权,存在的重复授权问题留待后续程序处理
2012/03/29 1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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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而放弃实用新型的权利,那么放弃的实用新型是否就成了公有技术?
2012/03/29 21: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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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同一天申请且做了声明的,如果新型因未缴年、登、印而被视为放弃,新型并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发出授权通知并不是授权),也就不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当然不会影响发明的授权。
二、对于同一天申请且做了声明的,如果新型在授权后因某些原因终止,则会影响发明的授权,原因3楼已经说了。
三、如果新型申请较晚,不应授权的是新型,故不影响发明的授权(这种情况貌似审查员是不会去查的)。至于已授权的新型,则交给无效程序去解决了。
2012/03/29 22:56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北溟之鲲
2012/03/29 2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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