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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CT申请或欧洲专利申请得到德国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2.03.22 德国查看:9804 评论:2

今天有一客户有两件PCT申请准备进入欧洲,问我如果得不到专利授权的话是不是还可以得到德国实用新型。就该问题我已经被许多客户提问过了, 想必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毕竟,一件欧专申请价格不菲,如果得不到专利授权什么都落空的话,似乎一些客户比较难以接受。

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第5条第1款,从德国专利申请或指定德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得到德国实用新型,并且该实用新型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和专利申请一样。因此,在进入欧专局后如果欧专局的补充检索报告或后续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人不利申请人打算放弃欧专申请的话,可以考虑申请德国实用新型,其递交期限为欧专申请结束(比如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或被欧专局驳回等)或欧洲专利异议程序结束的月末起两个月之内,但最迟为欧专申请申请日起十年内。实际上从PCT申请也可以直接得到德国实用新型,因此申请人收到负面的国际检索报告而决定放弃进入地区或国家阶段申请专利的话,也可以考虑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德国实用新型非常便宜,审批速度也很快,而且基本上只要递交就能获得证书,但是需要递交德文的全文翻译(摘要不用)。

因此,在欧专局或德国专利商标局前没有希望得到授权专利而又希望得到一定形式的保护证书的话,可以考虑一下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标签: 专利申请 申请人 优先权 德国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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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学了一点

    2012/08/16 01:0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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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学习了,感觉德国新型专利时间要求很宽松,因为被欧专局驳回早超过32个月了,甚至是从欧专局申请日10年内。

    2012/08/28 14: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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