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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授权前的侵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05 北京市查看:4360 评论:4

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六十八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我的问题是,那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这段时间的侵权问题要如何解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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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法律依据就是你列出来的啊。

    在专利获得授权以后再去协商解决或者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011/09/05 13: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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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利还没稳定,只能发个律师函,然后收集证据等拿到专利权后再告呗

    2011/09/05 14:1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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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那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这段时间的侵权问题要如何解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即使专利申请授权了,这一期间的纠纷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可参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e84cb30100wjay.html

    2012/11/20 23:1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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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首先纠正一下,授权前意味着无权,所以也就不存在侵权。第13条的规定是指临时保护,该规定是依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制定的——虽然还没有专利权,但毕竟公开了,被人抄袭了,基于公平会给申请人一个保护。你的问题前半段回答是:这段时间里面申请人只能通知实施人并要钱,如果对方不给只能忍着,等授权之后去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或者起诉。你问题的后半段你自己已经回答了

    2012/11/21 10: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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