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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书中是否需要全部申请人盖?

发布时间:2009.06.15 山东省查看:7651 评论:8

专利申请有两个申请人,请求书中指明第二申请人为代表人,初审过程中收到补正通知书,请问填写补正书是否需要全部申请人盖章,还是只要代表人盖章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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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4.1.5 代 表 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补正不属于上述的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因此可以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2009/06/15 12: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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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隐约记得有这么一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翻了半天也没找着,原来在审查指南中,实在是感谢!

    2009/06/15 13:1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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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也明白了。

    2009/06/24 22: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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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09/07/26 23:5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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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2L说的多明确!

    2009/07/27 0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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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恩,同意ls的,只是,咋找不到打赏他的按钮啊?

    2009/07/27 08: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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