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书中是否需要全部申请人盖?
发布时间:2009.06.15 山东省查看:7651 评论:8
专利申请有两个申请人,请求书中指明第二申请人为代表人,初审过程中收到补正通知书,请问填写补正书是否需要全部申请人盖章,还是只要代表人盖章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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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ady
[2]思博村村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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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l692
4.1.5 代 表 人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补正不属于上述的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因此可以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2009/06/15 12: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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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13:1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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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22: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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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6 23:5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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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8: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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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8: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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