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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的答复过期了,可以申请权利回复吗?

发布时间:2011.07.11 江苏省查看:10629 评论:20

专利局发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上注明,需在4个月内答复,否则视为主动撤回。最近我们委托事务所答复的意见才出来,但刚刚过4个月。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权利回复吗?急盼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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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帮顶,我也学习下!
    不过据我之前的经历和对专利法的了解,逾期就视为撤回!

    2011/07/11 10: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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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还有15天的收文时间

    如果这15天都超过了

    那就只能办理恢复手续,1000元恢复费

    2011/07/11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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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的,但理由很重要,另外要交恢复费

    2011/07/11 10: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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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是的,但是以前我们也遇到缴费逾期了,但可以申请权利恢复。缴费通知单上也写有,逾期未缴费视为撤回。期盼这个问题也可以申请恢复呀。

    2011/07/11 10: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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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似水骄月 发表于 2011-7-11 10:33
    可以的,但理由很重要,另外要交恢复费

    理由其实无所谓,就说忘记了也没事

    2011/07/11 10: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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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哦?还有15天的收件时间?那我的是10号到期,我今天快件寄出去,15号肯定到了,还可以算未过期吗?但邮戳肯定是11号的了。唉。
    盼黄猫再细细指点,谢了!谢了!

    2011/07/11 10: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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