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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的继续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

发布时间:2011.06.22 北京市查看:9617 评论:16

首先声明: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的表述不一定妥当,其英文解释为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and part-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需请教的问题是: 1、中国专利局承认这样的美国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吗? 2、在先申请的申请日2009.1.16,该在先申请要求了3个都是2008年申请的专利的优先权, 现在有个继该在先申请的之后的继续申请,其优先权一项填写的是要求了该申请日为2009.1.16的在先申请。 我的问题是,根据中国专利法,该申请日为2009.1.16的在先申请并非首次申请,那么这样的优先权国知局承认么? 而且,国知局承认这样的继续申请吗? 对这种继续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其操作是不是和普通申请一样啊? 请各位出来解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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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啊,中国局承认美国专利是什么意思呢

    2011/06/22 11: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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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关注,希望达人详细说说。

    2011/06/22 11: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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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oliver123 发表于 2011-6-22 11:17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啊,中国局承认美国专利是什么意思呢

    我是想说,美国专利法允许这样的继续申请,那这样的继续申请经PCT进入中国时,国知局是不是也认可这样的做法,也就是说,国知局认可这样的优先权,还是说中国专利法对PCT有所保留,所有进入中国的涉外专利都必须按照中国专利法来要求优先权。
    不知道我说的清楚不清楚~~~

    2011/06/22 11: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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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秒有 发表于 2011-6-22 11:30
    关注,希望达人详细说说。

    大家快来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啊~~~

    2011/06/22 1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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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oliver123 于 2011-7-1 11:29 编辑

    ........................................................

    2011/06/22 13: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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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oliver123 发表于 2011-6-22 13:06
    楼主给你个国际申请一处的问询电话吧,010-62088476,问到了,别忘了和大家分享一下啊

    直接给个电话,太给力了

    2011/06/22 13: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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