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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委托书是否限制和多家代理机构合作

发布时间:2009.06.09 山东省查看:8053 评论:5

为了方便长期合作,我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要求我们签一个总委托书,我看了总委托书内容中有“代为办理属于中国专利局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专利事宜”的限定,如果我公司同时委托了多家代理机构的话,这个总委托书还能签吗?是否限定和其他代理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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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的理解:
    总委托是针对一批案子来说的,比如你把10个案子交由此代理机构代理,可以签个总委托。
    此处的“总”并不表示“只能”的意思,你可以把其他的案子交由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另外,即使还是这10个案子,你也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机构(最好不超过2个,代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综上,这个委托书可以签,不限定和其他代理机构的合作。

    2009/06/09 15: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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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上说的“你也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机构(最好不超过2个,代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不能同时委托2件以上?为什么?
    谢谢指教!

    2009/06/10 16: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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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上说的“你也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机构(最好不超过2个,代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不能同时委托2件以上?为什么?
    谢谢指教!
    凡夫俗子 发表于 2009-6-10 16:32

    支书是说不超过2个代理机构,不是指同时委托2件以上的申请。

    2009/06/10 16: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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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另外,即使还是这10个案子,你也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机构(最好不超过2个,代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这句话没有看明白,10个案子最好不要分给2家以上的代理机构做?也就是每个代理机构至少代理5件以上的案子才能签总委托书?是这个意思吗?

    2009/06/16 15: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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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代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请问可以提供下详细内文吗

    2020/11/19 14:36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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