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合物的权利要求中给出化学通式的同时,往往列出系列取代基(依据马库什权利要求),
经常看到审查意见通知中有这样的话。“对于实施例限定的技术方案以外的化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并且也不能根据本领域的相关现有技术预期其都具有本发明所述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权利要求 1 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回答:在实施例中虽然没有全部举证,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使用不同取代基,采用实施例提供的方法,使之与不同取代基进行交换,即可方便地合成不同取代基通式化合物,完全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有关取代基交换,这在通式化合物中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很容易实现。参考下述论述:最高人民法院在“机芯奏鸣装置音板”案的判决中指出,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严格的字面含义上,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可以任意发挥的技术指导。说明书和附图只有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清楚时,才能用来澄清权利要求书中模糊不清的地方,说明书和附图不能用来限制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无误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涉及化学通式权利要求内容与说明书和实施例公开内容掌握什么尺度是平衡对应?
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solo307
不能把司法程序中对保护范围的解释标准与审查阶段出现的说明书支持问题放在一起比,逻辑上说不通。
另外,但凡对马库什权利要求提出A26.4的,不是质疑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合成不了那样的化合物,而是审查员认为,除实施例以外的、取代基种类相差甚远的那些化合物很可能没有实施例化合物那么好的性能,因为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2011/04/01 16:5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大木
把范围限定小一点就行,别漫天要价。。。对于死活不限定的案子我一般都是慢慢发到三通四通然后驳回。。。
2011/04/01 22:5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1994
2011/04/02 08: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ulu
2011/04/02 09:0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果果
2011/04/02 09:1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zls
驳回比较**,可通过质量检测,到复审见分晓去,是个好办法。
2011/04/02 13:2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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