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日申请放弃新型后,二通又修改保护范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13 江苏省查看:2484 评论:5
一通的时候,审查员指出了一些形式问题并同时提出有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不符合法九条规定,那么我答复一通的时候,同时提交了放弃实用新型的声明。现在来了二通,答复二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已经不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发明要授权的话,先前提出的放弃实用新型声明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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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e050136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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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201601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局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对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局及时登记和公告该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2016/08/13 16:4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等你拿到做出授权决定通知书的时候,建议你注意关注一下对应的实用新型的处理方式,这个通知书上是有说明的。
2016/08/13 17:1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yaoqingml
2016/08/14 00:1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jixie050136
好的,谢谢李工~
2016/08/14 21:3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jixie050136
恩,现在弄明白了,谢谢!
2016/08/14 21: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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