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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0 广东省查看:10890 评论:6
评论列表
zcull
2011/03/10 13:40 [来自上海市]
wolfjin
2011/03/23 16:49 [来自德国]
2011/03/23 16:56 [来自德国]
lanbao
2011/03/24 13:06 [来自未知属地]
sibozhuanli
2011/03/24 14:48 [来自江苏省]
lanbao 发表于 2011-3-24 06:06 "....出于防止反垄断调查的原因"能够再介绍下?
2011/03/24 17:24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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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sena
[3]思博镇镇长
主题:3 回帖:18 积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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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不群
2024-04-23 22:37:53
转行一年,何去何从
t_1847_Ziw7w6
2024-04-18 16:10:44
编案子涉及到很专业的领域,编的很迷茫,不想干了
zcull
以及美国审查之南相关的部分。
IDS目前依然很重要,如果不提供IDS,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据说美国有趋势取消IDS,减少申请人的负担,但只是据说。
涉外流程应该很明白具体的操作,你可以问问。
2011/03/10 13:4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wolfjin
至少在新的America Invents Act参议院版本里是没有取消IDS这个说法的。现实情况是IDS对审查工作很有帮助,USPTO工作量这么大,不会放弃这一块的。现在连EPO都改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求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了。
楼上说的可能有别的来源,也可能是America Invents Act里面新的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的误传。这个新程序允许专利人在授权后重新申请对专利审核。看起来主要是针对在授权程序中违反IDS相关规定的补救方法。但IDS还是必须很严肃对待的事情。
2011/03/23 16:49 [来自德国]
0 举报wolfjin
2011/03/23 16:56 [来自德国]
0 举报lanbao
能够再介绍下?
2011/03/24 13:06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sibozhuanli
还真不知道那!
2011/03/24 14:4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wolfjin
欧美经常会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具体形式就是某天一大队警察冲进办公室封存所有资料、电脑等等。如果里面比如说有人写了邮件给同事,包括不合适的内容,比如说“如果我们这样申请专利,就可以阻止对手xx产品上市”,那么很可能就会被用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查的证据。所以面临这类风险的公司(业界领头羊们),通常有很严格的规矩。比如说所有电子邮件只保留三个月,需要保留时间更长的必须有相应的手续。长期保留的文件,特别是法律部门、专利部门,往往要审核等等。这样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损失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
当然,这种定期删除只是很多法律风险控制方法里的一种,我觉得还是比较极端的。如果不是公司太大经常被查,似乎没有必要。
2011/03/24 17:24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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