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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2 北京市查看:12115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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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vezone
2016/06/02 10:53 [来自浙江省]
sbjpg
2016/06/02 10:54 [来自安徽省]
3165686
2016/06/02 11:15 [来自湖南省]
zcybupt
2016/06/02 12: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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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ncible_1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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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狮
2025-12-11 15:42:59
申请专利合伙人需要在专利事务所两年的社保?
vw_fmZkm8_5291
2025-11-20 12:12:10
专利撰写
branvezone
见审查指南P249,(9)修改附图
2016/06/02 10:5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sbjpg
2016/06/02 10:54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3165686
(7)修改附图说明。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
5.2.3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 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2016/06/02 11:1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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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12: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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