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这种情况是纯功能性限定吗?
发布时间:2016.05.19 湖南省查看:6146 评论:12
看了一些帖子和资料,感觉对纯功能性限定理解还是不完全,现举例请教:
现有技术:一种XX,包括A、B、C。
C有多个下位概念C1、C2、C3、C4,但是实际只用到了C1和C2。但是专利文件中写入的是上位C,而不是下位概念的C1,C2。
专利申请
权1:一种XX,包括A、B、C,特征是实现某功能性。产生更好的效果(应该是意想不到的效果)。C实际使用的C3和C4
权2引权1:特征是A是A1,B是B1,C3。A1、B1(确定有新创性)
权3引权1:特征是A是A2,B是B2,C3。A2、B2(确定有新创性)
权4引权1:特征是A是A3,B是B3,C4。A3、B3(确定有新创性)
问题:
1、权2、权3、权4概括得出的权1是纯功能性限定?
2、权1修改成为:
一种XX,包括A、B、特征C3或C4+实现某功能性。产生更好的效果(应该是意想不到的效果)。
还是不是纯功能性限定?不是说上位不破坏下位的新颖性吗。
3、如果上述都是纯功能性限定,只有写成多个申请了?
谢谢
3165686
谢谢
2016/05/19 19:4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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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而也是不允许的。 ”
意思是如何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允许的,可以这样理解吗?
那么这样算是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呢?
2016/05/20 06:4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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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独权之后发现将现有技术概括进来,所以使用功能限定将其排除。
2016/05/24 23:2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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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07:0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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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纯功能性限定应该是指,技术特征全部为功能性限定。你的情况不属于纯功能性限定。
2、那条法规是错误的,根本经不起逻辑推敲。
2016/05/26 21:13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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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2016/05/28 08:4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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