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申请的一些问题,求教
发布时间:2016.02.19 河北省查看:2642 评论:10
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案,看到网上一些文章,均表示在实际操作时,并不一定只有不具有单一性才能分案。对于具有单一性的申请,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那么,请问以下几个例子,是否符合分案申请的条件?
例1 申请文件1 包括独权1和从权2 是否可以将申请文件1的从权2删除,分案成申请文件2,申请文件2中只具有一条独权,该独权为申请文件1中的从权2。本例是否可分案?
例2 发明和新型同时申请,新型已授权,发明在审中,已下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指出需要放弃新型。此时是否可对发明进行如例1中的分案?
烦请高手指点,说明缘由,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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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30003
[3]思博镇镇长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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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6/02/19 12:53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02/19 12:54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alex30003
可以说明确些吗?
假设独权是一个杯子,特征是圆柱形杯壁,圆形杯底。 从权是这个杯子的杯壁上有把手。
根据您的意思是可以分案,对吗?
吃亏体现在哪里?
2016/02/19 13:4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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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5:35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从权的技术方案是“一个杯子,特征是圆柱形杯壁,圆形杯底,这个杯子的杯壁上有把手。”
而不是“一个杯子,有杯壁,杯壁上有把手。”
论坛中因为不懂得从权的技术方案是什么而发的帖子,每个月至少都有一个。
2016/02/19 16:15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alex30003
谢谢
2016/02/19 16:5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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