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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PCT申请的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11 湖南省查看:2485 评论:8

请教PCT申请进入美国,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应该遵从美国专利法的规定,那么美国专利法中是否有如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二条中: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的规定。

标签: 专利申请 美国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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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6-1-14 20:36 编辑

    美国的制度和中国不同的。
    美国只有临时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不能主张其他案件的优先权(即:臨時案本身不能主張優先權,其他的申請案包含延續申請案都可以主張優先權)。
    但是,对于「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案件(这类案件称为正式案/non-provisional applicaiton)」,如果后续案件要透过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iton)的方式主张其优先权,是有一些限制的。
    以下举例来说明。

    A案可以是美国临时案或中国申请案。
    A案申请后一年内,在美国主张A的优先权申请了正式案B案。
    在B案仍在审查程序的期间(pending,意指尚未放弃或授权公布),可以针对B提起延续申请(C案),这C案可以基于A、B案之间的连续性,而就A案、B案能够支持的权利范围享有其优先权。
    在C案pending期间,还可以再提起延续申请D案,只要案件间的延续性没有中断,D案也可追溯享有A、B、C的优先权。

    这里所说的优先权,美国叫做benifit of an earlier date,能否享有这个权益,要看后申请案请求项的范围而定。
    后申请案的请求项可得到A支持的部分,审查基准日是A的申请日,其他亦同。

    延续申请有三种,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完全延续申请案CA)、continuation-in-part(部分延续申请案CIP)以及divisional application(分案申请案DA)。
    CA、DA请求保护的内容一定要出现在先申请案中或可得到先申请案的支持,所以要享有先申请日的权益通常不会有太大问题。
    CIP案因为可以新增先申请案不支持的技术内容,若是CIP是在先申请案(A、B)公开之后才提出申请的,则A、B所揭露的技术内容仍然可作为CIP案的先前技术。
    譬如,假设CIP案的独权比已公开的B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多了一个元件X,则在判断CIP案的创造性时,必须讨论加上X元件的技术方案相较于B案是否具备创造性。

    2016/01/12 17:29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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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6-1-14 20:37 编辑

    没有这种规定。美国的优先权制度很灵活,不但可以从provisional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臨時申請不能作為在後申請要求更早的美國申請的優先權,但是臨時申請本身可以作為優先權基礎),也可以通过continuation、continuation-in-part等方式从non-provisional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

    2016/01/12 14:00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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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iliteng:美国只有临时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不能主张其他案件的优先权。
    Zephyr_su:美国的优先权制度很灵活,不但可以从provisional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

    孰对?

    2016/01/12 22: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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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抱歉,斷句沒斷好,我的意思是:臨時案本身不能主張優先權,其他的申請案包含延續申請案都可以主張優先權的。

    2016/01/12 23:11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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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浪淘沙 发表于 2016-1-12 22:17
    liliteng:美国只有临时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不能主张其他案件的优先权。
    Zephyr_su:美国的优先 ...

    Zephyr_su講的完全正確喔,是我表達不好

    2016/01/12 23:14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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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對的我理解liliteng的意思,我們說得都有點不清楚 臨時申請不能作為在後申請要求更早的美國申請的優先權,但是臨時申請本身可以作為優先權基礎。

    2016/01/13 10:34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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