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报的实用新型未缴年费而终止,发明无法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取得授权
发布时间:2015.06.15 重庆市查看:6128 评论:4
案情介绍:申请人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一案两报),实用新型授权后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发明在审查过程中已满足其他授权条件,为了避免重复授权(A9.1),审查员在发明的审查意见中指出:由于申请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处于有效状态(未缴年费终止),因此申请人不能通过放弃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
疑问:对于一案两报,审查指南(2-50)中指出: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以取得发明的授权。审查指南中仅指出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而本案中实用新型已经终止,是不是发明应该直接授权呢?本人认为,提交放弃声明的终止和不交年费的终止在效力上应该是相同的,其结果都是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终止,并保证发明授权时仅被授予一项专利权(A9.1)。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fyf860106
2015/06/15 15:3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震勇
另外,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和不交年费造成的终止虽然都是终止,但对于法9.1的效力是不同的,前者是将实用和发明专利权无缝链接,后者实用新型已终止一段时间了,突然又冒出一个同样保护范围的发明专利权,这对社会公众利益是有损害的
2015/06/15 15:39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李工仲明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显然就不符合那一大堆的条件了,只能按照A9.1的第一句话来处理了。
2015/06/15 15:4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portzhu
谢谢
2015/06/15 16:2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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