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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务所招聘合伙人 非挂证 不接受挂证

发布时间:2026.01.30 北京市查看:654 评论:10

我在北京有一家事务所,另一合伙人离开,现在需要招聘合伙人 如果你有合伙人资质 个人有案源最好 所里也会有案源 目前各领域均有涉及 各自负责各自的案子 共享办公 共享平台 共享流程 不接受空挂 有意者请联系:qq  1425374413 微信:zldl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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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寻背债人,诈骗、活该倒闭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挂证合同违法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01/30 17:2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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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30 17:46: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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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31 14:08:5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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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02 15:13: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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