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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会对实用新型专利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10.12.17 广东省查看:5413 评论:5

请教个问题:某一产品既申报了外观专利又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要保护的结构,外观专利申请在前,实用新型在后,均未公开,请问外观专利会对实用新型专利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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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回复 kuaikuai 的帖子

    你所说的影响指的什么?如果说是权利方面,二者保护的标的不同,不会影响;如果说是新颖性等方面,不好说。

    2010/12/17 14:3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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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既然说明书附图可以作为新颖性中特征对比的对象,外观自然也可以,如果是同一申请人,不知你的申请日,所以不好判定是否具有抵触申请的情况

    2010/12/18 22: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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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会影响,外观和新型/发明所要保护的客体不一样,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LZ所说的两项专利申请均未公开,无论是否为同一申请人均不影响。另外如果有一项公开在另一项申请之前,如实用新型的附图公开了外观的六面视图,这种情况我认为是有影响的,但是反过来,如果外观的视图公开了新型的结构,我则认为很难对新型造成影响,除非新型要保护的就是一种形状而已。

    2010/12/18 22: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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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主讲的应是权利的稳定性问题。
    已公告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六面视图以及产品的透视图)和文字说明所显示的内容足以将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产品本身的内部结构或者功能呈现给普通技术人员时(内容相同或相近似而类型不同),换句话说,作为证据的外观设计视图和文字说明在公开产品外观形状的同时,也公开了其技术功能和整体结构,这种国内外公开发行出版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出版物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依据专利法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根据可以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但是,应当指出其适用范围仅仅限定于很小的范围之内,外观设计毕竟与实用新型、发明不同,它们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发明创造。一般来讲,外观设计视图和文字说明所提供给公众的技术信息是有限的,人们不能对其作不切合实际的扩大解释,因此,在这方面应当慎重掌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12/18 22: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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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果外观设计的公开日在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之前,我觉得有可能对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构成影响的。你总不能拿一个外观设计,看着人家的图,然后再编出来一些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之类的,就拿去申请实用新型。这个实用新型还给你授权,这个就太不公平了。

    当然,这里说的是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没有包括一点点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中无法得到的信息,例如内部结构或装配关系。如果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涉及到这些要素,那么是否构成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另说。

    至于实用新型申请的时候,外观设计没有授权公告,我觉得不应该构成抵触申请。

    2015/08/11 1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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