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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退款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

发布时间:2025.08.05 广东省查看:1074 评论:0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的通知。通知提到,2020年商标规费缴纳方式调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退款通知,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办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尚未办理。

 

文中图1.png

 

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

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时,可通过预存的方式缴纳费用。2020年商标规费缴纳方式调整后,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退款通知,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办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尚未办理。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对此类款项开展集中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款范围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当事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商标局账户但未使用的商标费用。 

 

二、退款提交材料

 

1.企业/个人 

 

(1)退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由本人签名。 

 

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 

 

(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退款申请表与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商标局财务处。 

 

2.代理机构 

 

(1)已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注册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预付款清零”模块办理退款。 

 

(2)未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填写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附历史汇款金额明细、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变更证明等(办理过企业名称变更等事项的)。 

 

 

商标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退款申请表.docx

文中图2.png

附件2汇款清零确认表.docx

文中图3.png 彼速banner-蓝黄.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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