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一案两请”制度?一篇文章快速了解!
发布时间:2025.04.30 湖北省查看:327 评论:0

中国台湾位于东海南部,西依台湾海峡,南隔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大岛。台湾地区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明专利作为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力量,对企业或个人在当地乃至全球经济市场的竞争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台湾地区的“一案两请”制度。
一、“一案两请”制度的定义
申请人可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将在发明专利授权时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以避免重复授权。
二、申请要求:
1、同一发明创造
发明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申请中的一项权利要求相同。
2、同一申请人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完全相同。
3、同一申请日期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申请日。
4、一案两请声明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请求书中均需作出“同日分别申请相同创作”的声明。
5、实用新型专利需维持有效
在发明授权公告之前,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保持有效。如果在发明授权前,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纳年费或被宣告无效等原因被确定失效,那么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将被视为进入公共领域,同主题的发明申请也就不再具备授权条件,TIPO将会对该发明申请作出驳回决定或不予授权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同日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时,同时在两个请求书中勾选表明“一案两请”的相应选项。
2、放弃权利:如果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可以通过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专利权。
3、修改权利要求:如果未进行同日申请声明,申请人需要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使其与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否则发明专利申请将被驳。
以上就是小微对台湾地区“一案两请”制度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实务操作中,如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上未同时分别声明“一案两请”,包括其中一案未声明,均不得在提出申请后再后补提出“一案两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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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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