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答复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的模版-作为参考
发布时间:2025.04.04 四川省查看:624 评论:2
创造性答复模版
条件:对比文件只有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
区别技术特征为:
区别技术特征1、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区别技术特征4;
(技术效果、技术对象、技术领域、技术方案)
总分总方式论述
先结论,后论述,最后再结论
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区别技术特征4;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有障碍;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不同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申请对象不同
即使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得不到本申请;即便想到也得不出;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另一个技术方案,不是本技术方案;
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写技术效果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增多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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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3976063
[5]思博市市长
主题:30 回帖:133 积分:746
T157xxxx7501Lw
2025/04/08 1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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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0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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