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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答复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的模版-作为参考

发布时间:2025.04.04 四川省查看:624 评论:2

创造性答复模版

条件:对比文件只有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

区别技术特征为:

区别技术特征1、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区别技术特征4

(技术效果、技术对象、技术领域、技术方案)

总分总方式论述

先结论,后论述,最后再结论

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区别技术特征4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有障碍;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不同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申请对象不同

即使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得不到本申请;即便想到也得不出;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另一个技术方案,不是本技术方案;

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写技术效果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增多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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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抓住重点呢,方案和效果2维度先吃透

    2025/04/08 1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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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咬定区别技术特征就是本领域常规应该怎么办,也不给对比文件证明区别特征是常规

    2025/04/08 17:07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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