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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审查意见说权1没有创造性,从权有两种方案,应该如何提从权呢

发布时间:2025.03.04 北京市查看:369 评论:6

电路案件,写的时候有两种连接方案,然后将两种方案概括为了相同的模块写为权1,从权里再分别写了两种方案模块中的具体连接方式;
审查意见表明权1没有创造性因为这几个模块被公开了,我也知道权1写得是比较笼统,有些不知道该怎么将从权提进权1了,两种方案都提进去吗,一开始写的时候我的写法是不是就有问题,还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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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想要保护范围大点就改为双独权就行

    2025/03/04 15:2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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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1被驳,这两个从权之间可能不具备单一性,如果你能给确定这两种方案都能授权,那么有一种方式是做分案处理,在答复母案时将A从权补入权1,删除B从权;在分案中,将B从权补入权1,删除A从权。这样你可以拿到两件授权,就是得支付两份费用。

    2025/03/04 15:3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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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分案

    2025/03/04 16:0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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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双独权,有单一性就行

    2025/03/04 16: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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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各位,这两个方案思路是一样的,换了个电子器件从而电路连接关系对应变化,像两个镜像结构,这样算有单一性吗,双独权应该怎么写呢,主题是需要变成分别包含这两个不同器件吗

    2025/03/04 17: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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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用“或”字结构,两个方案都并到权一,就是范围小了

    2025/03/05 16: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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