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新人答复OA咨询点答复技巧

发布时间:2025.01.21 陕西省查看:1445 评论:10

各位前辈好!

近期接到一个OA1,大体是这样的,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公开了A+B,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A,得到区别特征B。对比文件2又公开了B,所以对比文件 2 给出

了将上述区别特征用于对比文件 1 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

因此,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 2 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但是经过认真对比了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后(对对比文件1的确定没有疑问),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其实和区别特征是不一致的,但是两个申请文件的技术效果又基本一致。

此类应如何解答呢?我目前想到的是,针对D2的技术特征和区别特征不同,即没有公开区别特征。需要解释D2的技术效果和区别特征在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不一致吗?如果需要的话,关于技术效果的这部分,应该如何争辩呢?

感谢各位大佬前辈批评指正!

 


分享(1)

收藏(1)

点赞(3)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种的审查员正是看着技术效果相同,才觉得你是对比文件2的等同替代,应该重点在证明对比文件2应用到你这个上边困难在哪里,可以从申请文件背景技术找找,对比文件2不能应用的地方,或者对比文件1中如果结合了对比文件2,虽然提高了对比效果,但他本身其实要对对比文件2有一定限制,使他得按对比文件1的逻辑、思路组合产生一个新的技术方案,不能完全发挥其效果,是不是就不能产生一样的技术效果了,比如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中是不是有些没说或说的太多,范围就不一样了,就不能完全包含我们这个方案了。
    审查员三板斧,拆我们技术方案成一个一个的单体,找对比文件挨个否定,其他的就说容易想到的。

    2025/01/21 18:48 [来自山东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
    • 2025-01-21 18:49:36 [来自山东省]

      回复 1 举报
    • 2025-01-22 09:44:16 [来自陕西省]

      回复 1 举报
  • 第2楼
    先从区别技术特征不同开始,正向论证作用和技术效果不同,这部分你已经会了。然后,从技术效果不同开始,反向论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怎么论证呢,给出大前提背景,可以从对比文件12中找结合的矛盾和冲突,然后结合大前提详细分析小前提,也就是分析为什么不能结合,或者为什么结合有困难和阻碍。分析完了,得出结论。这是大致思路。

    2025/01/22 08:20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5-01-22 09:51:41 [来自陕西省]

      回复 1 举报
    • 2025-01-22 15:17:52 [来自广东省]

      回复 1 举报
    • 2025-01-22 15:56:09 [来自陕西省]

      回复 1 举报
  • 第3楼
    最后我再补充一点,按照你的说法,即便D1和D2进行结合也得不到你想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最后论述一下D1和D2结合得到的是什么技术方案。

    2025/01/23 09:28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4楼
    两者结构不一样,取得一样的技术效果,也是具有创造性的。你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技术方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利于己方),是优于D2的技术方案,说服审审觉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这些答复上去能不能最终授权,这不是我们能左右的,影响因素较多。

    2025/01/24 09:0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5楼
    首先,D2没有公开特征B;其次,D1与D2是否可以结合?如果无法结合,可以论述;最后,即使D1+D2结合,也无法得到A+B的技术方案。另外,D1、D2的背景等中是否有排出特征B的相关记载,如果有,可以说由相反的技术教导。

    2025/02/12 11:3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