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比发明更不易无效吗
发布时间:2024.12.24 江苏省查看:1029 评论:11
一个方案如果申请发明,则很可能被实审驳回,而当这个方案申请实用新型时,因为实用新型无实审,所以就授权了。那么后续如果别人对这个实用新型无效,是按照发明实审的标准判断实用新型的新创性,再决定是否驳回?还是按照实用新型的授权的低标准决定是否驳回呢?如果按照发明的标准来决定是否驳回?那实用新型又啥意义?只是根据大家的请求进行实审?经不起推敲?如果按照实用新型自己的低标准决定是否驳回,那申请实用新型是不是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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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冰雁
[江苏省]
無花果
2024/12/24 11:04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Breeze1
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时不进行实质审查,这确实意味着其授权门槛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评判标准会有所不同。如果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挑战,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按照同样的标准——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评判该专利的有效性。
因此,即使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一旦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其评判标准与发明专利是一致的。这确保了专利体系的公正性和专利质量的统一性。实用新型专利的意义在于为那些可能不具备发明专利所要求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的发明创造提供保护,同时提供一个更快的授权流程,以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在维权方面,虽然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中可能需要额外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但这并不影响其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况下的维权效力。
2024/12/24 11:34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专利农民工99
2024/12/24 11:49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金金金凯瑞
2024/12/24 12:23 [来自河北省]
3 举报知九戒
依据: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
法22.3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
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规定。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2024/12/24 16:3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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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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