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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实务是否分案?

发布时间:2024.07.07 河北省查看:1092 评论:20

先说我的感觉,我感觉得分案,觉的这个有点像韩老师讲的那个瓶盖的题,都是刺破但是手段不一样,第二第三实施例中都是打孔只能在打的这几个孔固定,而第四实施例是通过摩擦力,在伸缩杆的可伸缩的任意位置固定,感觉发明点是可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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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韩老师来了也只能说三个字,别抬杠

    2024/07/07 14:51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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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二实施例与第三第四不一样

    2024/07/07 14:5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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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分可不分,看怎么布局的

    2024/07/07 14: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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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但是分出的案没有新颖性

    2024/07/07 14: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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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7 14:55:5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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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也分了

    2024/07/07 14:54 [来自江苏省]

    2 举报
  • 第6楼
    分了,第一实施例+第二作为一个独权,第一加第三作为另一个独权,第四作为另一独权的从属

    2024/07/07 14: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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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 回帖:10 积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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