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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广东省查看:54 评论:0

一、概述

1、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2012124日生效的《商标法》,2017226日修订。丹麦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官方语言为丹麦语。

3、丹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4、目前,丹麦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丹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

5、丹麦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位置商标、图案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和全息图商标。丹麦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担保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6、丹麦单国注册可自动延伸保护至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欧盟注册虽然可以在丹麦获得商标保护,但是欧盟注册并不能自动延伸至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格陵兰岛以及法罗群岛非欧盟成员)。针对马德里国际注册,2011111日之后提交的马德里指定丹麦申请,可以自动延伸保护至格陵兰岛。2016413日之后提交的马德里指定丹麦申请,可以自动延伸保护至法罗群岛。

二、申请方式

丹麦是《TRIPS 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

三、保护期限

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准备商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商标图形、待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使用或者打算使用注册商标的声明和申请商标的费用。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丹麦专利商标局。

2、商标审查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丹麦专利商标局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申请要求,是否提供申请人或单位的信息和地址.标志复印件和商品或服务清单。

对于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将被授予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更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

通过正式审查的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丹麦专利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对商品或者服务不清楚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在限期内答复的,驳回商标申请。

3、商标公告

通过审查的商标文件将在商标官方公告上公布。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后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文件提出异议。

4、注册和公布

丹麦专利商标局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且无异议的商标文件,将对商标进行注册和公布,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

1、丹麦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2、丹麦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丹麦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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