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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选聘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要求如下!

发布时间:2023.05.18 北京市查看:602 评论:0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确保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为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贡献力量,经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研究,决定联合选聘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机构情况
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复设立,挂靠运行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受公众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协助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告知其他纠纷解决途径。

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经南京仲裁委员会批复设立,挂靠运行于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受公众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南京仲裁委员会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协助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告知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

二、应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二)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愿意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三)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以下工作经历者优先:
1. 在知识产权相关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审查等工作,具有八年(含)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 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八年(含)以上;
3. 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 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服务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
5. 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三、调解员职责
(一)接受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排查与调处工作;
(二)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调解工作;
(三)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研究探索新形式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处方法。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份:
1.《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需签字盖章);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如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信函寄送或现场递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11、D12窗口;邮编:210036;联系人:罗老师,4008869661,025-83236251。报名材料电子版需同步发送至邮箱sos@jsipp.cn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寄出邮戳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二)选聘
报名结束后,选聘单位将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长等,确定知识产权纠纷兼职调解员人选,予以聘任,任期三年。

五、其他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

                       

   2023年5月10日

点击查看原文及报名表下载
https://mp.weixin.qq.com/s/5Rxs71-wfDFafyincMx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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